深交所网站16日公布了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(简称“秦川机床”)的监管函(公司部监管函〔2018〕第 68 号)。
监管函显示,秦川机床于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《关于子公司收到“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”研究经费的补充公告》和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相关问询的回复显示,该公司子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1 月 16 日收到政府专项资金 1,061.27 万元,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682.27 万元,约占秦川机床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5.58%,但该公司对该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。
深交所指出,秦川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4 年修订)》第 2.1 条、7.3 条和 11.11.4 条的规定。对此,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法规及《上市规则》的规定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